桑坦德銀行上海人民幣流動性比例過紅線 遭責(zé)令改正
中國經(jīng)濟網(wǎng)北京4月24日訊 銀保監(jiān)會網(wǎng)站23日披露上海銀監(jiān)局對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(簡稱“桑坦德銀行上海”)的行政處罰決定。經(jīng)查,2017年8月3日,桑坦德銀行上海的人民幣流動性比例低于法定要求,上海銀監(jiān)局責(zé)令其改正,并處罰款人民幣35萬元。
處罰依據(jù)為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(yè)監(jiān)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條第(五)項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(yè)銀行法》第七十五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》第六十七條。
上海銀監(jiān)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(滬銀監(jiān)罰決字〔2018〕26號)
(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)
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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滬銀監(jiān)罰決字〔2018〕26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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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處罰當(dāng)事人姓名或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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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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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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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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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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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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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負(fù)責(zé)人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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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GEL ORTIZ CALLE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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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違法違規(guī)事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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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3日,該分行人民幣流動性比例低于法定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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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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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(yè)監(jiān)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條第(五)項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(yè)銀行法》第七十五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》第六十七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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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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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(zé)令改正,并處罰款人民幣35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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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(guān)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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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銀行業(yè)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(jiān)管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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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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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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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(zé)任編輯:孫知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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